【消委會】消委會去年收1,160宗電子點餐投訴 電子餐牌顯示$228實收$288
發布時間: 2023/05/15 10:40
最後更新: 2023/05/15 11:27
近年食肆顧客需要自行掃瞄二維碼(QR Code)落單的做法愈來愈普遍,涉及相關投訴亦屢見不鮮。消費者委員會在2022年全年及2023年首季度,分別接獲1,160宗及330宗關於食肆的投訴,當中約3成均涉及收費爭議,常見個案包括顧客在不同理解情況下被徵收服務費,及實際收費與餐牌顯示不符等。
個案一:二維碼點餐沒顯示徵收服務費 結帳時卻要收加一
投訴人到A餐廳享用晚膳,並使用二維碼系統點餐,其時「服務費」一欄顯示收費為$0,但結帳時收據卻顯示有一項「+10%服務費」。餐廳當時堅持收費,投訴人只好無奈付清費用,隨後向消委會投訴,要求餐廳退回有關款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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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餐廳回覆消委會稱,每晚6時起會向食客徵收加一服務費,由於其點餐系統剛啟用不久,部分設定仍待完善,因此點餐帳單內未有顯示收取「加一」。A餐廳表示已向系統供應商反映並作出更正,同時願意向投訴人退回相關款項。消委會提醒A餐廳必須在餐牌及店內當眼處清楚標示相關收費,特別是在不同時段會否收取服務費,並更新點餐系統,讓消費者得以知悉。
個案二:套餐收費與電子餐牌價格有出入 聲稱系統未更新
投訴人到B餐廳用膳,並以手機掃瞄二維碼點餐,當時電子餐牌顯示套餐收費為每位$228,投訴人合共點了兩份套餐,另加一份兒童餐及小食。投訴人離開餐廳後翻查帳單,發現兩份套餐收費共$576,即每位收費為$288,較電子 餐牌顯示價錢貴$60。餐廳職員澄清該套餐正確收費為每位$288,並解釋電子餐牌仍未更新,同時向投訴人致歉及提出贈送甜品作補償,但投訴人認為職員應在下單前告知客人,並指出電子餐牌顯示相關資料已在當日更新,不接受職員聲稱「未更新」的解釋與補償安排。投訴人認為B餐廳涉及不良銷售手法,因此向消委會投訴。
經消委會調停後,B餐廳表示願意向投訴人退回差額及當中的加一服務費,合共$132。投訴人其後確認已收到退款,個案得以解決。
個案三:點餐紙未標明硬性收費項目 熱開水每位收費$20
投訴人與朋友到C餐廳午膳,其朋友點選一杯$18的洛神花茶,投訴人則沒有點選飲品,餐廳職員主動遞上熱水給他。到結帳時投訴人發現帳單有一項「中國茗茶水」收費,二人合共$40。餐廳職員解釋熱水屬於「中國茗茶水」,故收費並無錯誤。然而投訴人指點餐紙上雖列明「另收茶芥」,但坊間普遍認為「茶芥」應包括熱茶及調味醬料,惟餐廳職員當時沒有提供過醬料,加上點餐紙上的英文翻譯為「Prices are excluded condiment fee and tea charge」,「Tea」一字應無歧義,因此投訴人質疑餐廳有隱藏及強迫消費之嫌,遂向消委會尋求協助,要求C餐廳退回$40,以及建議對方在點餐紙上清楚說明所有硬性收費項目及價錢。
C餐廳回覆消委會表示,餐桌上另設餐牌,最後一頁已列明所有固定收費,包括「中國茗茶/熱開水」為每位$20。消委會指出點餐紙與餐牌內容並不完全一致,促請C餐廳再次考慮向投訴人退款。不過C餐廳最終維持決定不變,但表示理解投訴人的不滿,同意改善點餐紙上的字眼。
消委會表示,食肆在引進線上系統前應進行測試,之後亦要適時更新系統內容。食肆同時應確保陳列的收費政策、價格及優惠是一致及正確,包括餐牌、點心紙、電子點餐系統等,否則,食肆可能會因為錯誤或遺漏的食物或價格資訊而干犯 《商品說明條例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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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黃穎津